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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行为工作的通知[1]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原创 阅读: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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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健康局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文件

临判 卫健联发 C 2019)  22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

行为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 医疗单位 :

为解决健 康扶贫 工作 中存在转诊 转院 不规 范、诊疗 不规 范、医疗 服务收费不规 范等问题 , 指导各 医疗单位进 一步规 范定 点 医疗机 构建 档立卡贫 困患者 诊疗行 为 , 根据《临沧百卫生健康 委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行为

工作 的通知》(临卫健联发 ( 2019 J 16 号 ) 精神, 现将做 好建档

立卡 贫困患 者 医疗救 治工作有 关要求通 知如下 : 一、严格转诊转院 行为

( 一 )实 行区域内 定点救 治 C 坚持建档立卡 贫困患者在 区域

内医厅机构首诊负责制,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主要集中在区

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救冶,区级医院救冶确有困难的,要首选通过远程医疗、请对口帮扶三级医院指导等方式,在上级医院专冢指导下开展诊疗,便贫困患者“少跷路'厂确因条件限制,不具备 救治能力霄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的,由区级医院主动与上级定点医院联系,确定后由区级医院按上转程序转诊到上级医院进行救治

(二)实行逐级转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转诊实行区级医院

转市级 医院 , 市级 医院 转省级 医院的 转诊制度 C 除急危 重症患者外,未经区级医疗机构转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行到县外州市、省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在医疗费用报销时,不享受建档立卡  患者医保待遇,按普通医保患者报销政策进行报销,县级医疗机  构不得力其补开转院证明 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诊治  “人情转诊"

二、规范诊疗行为

(三)规范医疗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巳印发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开展治疗,制订符合医院实际的诊疗管理规范,规范诊疗行为。各医院要严把“入院关""桉照合 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的原则开展诊疗活动,对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加大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占比高的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控葱围,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实施查处,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

(四)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心各医疗机构要桉照国冢、省级和市级临床路径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增加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比例 , 增强临床诊疗行 为规范度和透明 度。三级医院 50% 的建档 立卡贫困出院患者和二级 医院 70%的建档 立卡贫困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防止过度医疗。

(五)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

《临判区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公布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及检验项目 ( 2019 年)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 实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

(六)加强处方点评。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开展点评工作。重点对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超说明书使用范围用药以及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对开具不合理处方、超常处方的医师和未按规定审核处方的要进行有效于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管理。各医院要积极推进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管理,鼓励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耗材,每月对科室、医师药物、耗材的使用数量、金额、比例等排名靠前的进行公 示。 将抗 菌药物"、 心脑血管 、肿瘤、血液制品和辅助用药等药物纳入监控重点,对单品种用药数量、金额实行排序和公示,持续促进合理使用药品耗材。

(八 )规范门急诊管理。各级医疗 机构要通过改善 医院环境 、优化服务流程 , 推行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 , 减少患者在各就 诊环节的排队等 侯时间, 不断改善患者就 医感受。 各医院要根据门 诊患者病种排序 , 科学安排各专 业出诊 医师数量 , 保证医师有 足够的诊查 时间 。原则上 , 门诊患者二一次挂号后 , 同一级 别 医师一 个就诊流程内( 包括询问病史、体检、检查检验 、 诊断、处理等 ) 未完成的,不应再次挂号,医院要做好相应安排。

三、规范医疗收费

(九)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 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 、项目和 药品 、耗材等。定点 医疗 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 委制定的病种诊疗规范、 临床路径和有关诊疗 规范开展治疗 , 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使用 。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 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 范围外的 医疗费用 ,分别不得超出医疗 总费用的 1% 、2 1 o、

3%, 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尽力减少建档立卡患者自付费用。

( 十 )对疾病诊治确需 使用医 保目录外药品、耗材和自费 诊疗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患沟通,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

( 十一 )涉及收费的验收项目( 如: 优质护理病房、 重症监护室等验收 ), 必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组织验收 合格后, 方可 桉照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如项目实施的人员、地点、设施、设备发 生变更的 , 应桉相关规定 重新申请 验收, 并在验收合格 后方可进行收费。

四、落实先诊疗后付费

(十二)要按照《临沧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和《临判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缴纳住院预付款的要求。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医疗 机构, 发现 一例 、. 严肃查处 一例 。定点医疗机构要设 立“ 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患者出院时支付自付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  办保 险机构直接结算 。

五、工作要求

( 十 三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 导。 区卫生 健康局、 医保局、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的高度认识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 , 按照市委 、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有关要求,紧扣“基本医  疗有保 障” 的原则 , 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 点医疗单位要结合 实际 , 细化通知要求 , 制定实施办法 。

( 十四 )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 。加强组织领 导, 将贫困人口医疗救 治作为脱贫攻坚 、 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 。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履行 牵头职能 , 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医保 、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推进,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健康扶贫工作进展 。

(十五)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区卫生健康局要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成督查组,对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针对各级医疗机构在健康扶贫中存在的转诊转院不规范、诊疗不规范 、 医疗服务收费不规 范、检查用药不合理等问题进行自 查和督查。对医保部门通报的医疗机构不规范的诊疗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要将自查情况报各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及电话:

区卫生健 康局: 付莉娜 , 孔召鑫 2138004

区医疗 保障局: 曾风鹤 2123475


临沧市临判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5 日印 发